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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绿色有机农业体系岗位专家遴选方案

2021-12-10

黑龙江省绿色有机农业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19〕144),以及“关于组织做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体系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ManBetX客户端网页版主页组织开展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遴选工作。岗位设置要求、专家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由首席专家依据我省绿色有机农业产业情况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初步提出协同创新岗位、综合技术示范园和推广服务站设置,经农村农业厅审核,形成了“黑龙江省绿色有机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架构设置表(见附件1),每个协同创新岗位设置主任专家1人及1-2名岗位专家,每个技术推广服务站设置1名推广专家,每个综合技术示范园依托1个技术实体(农业科研院校、推广部门或企业示范试验基地)建设,设置责任人1人。

二、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遴选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19〕144)要求,岗位专家原则上从涉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推广部门中择优产生,推广专家原则上从县农技推广部门中择优产生。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分别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岗位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57周岁以下(截止至申报日),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担任单位的业务负责人;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2、生产一线经验丰富,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3、依托单位可提供办公、科研、试验示范等相关设施与条件,保证上述人员实施并完成好产业技术体系中规定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任务。

4、具有统筹组织全省本岗位研发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共事能力,能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科技资源为本产业发展服务。单位支持力度大,能够为体系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

(二)推广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57周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推广部门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并取得突出成绩;

2、热爱推广工作和“三农”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经常在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3、从事推广专业与综合技术示范园(基地)主要产业技术相一致,原则上推广专家不在体系中交叉任职

三、专家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由首席专家负责,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首席专家提名、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审查、网上公示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由专家本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黑龙江省绿色有机农业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组织机构设置表”中相关协同创新岗位和推广专家(综合技术示范园负责人、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具体岗位的申请,并填写专家申报表(附件2)。

2、单位推荐。由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推荐,并在专家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首席专家提名。首席专家根据专家申报情况和体系组织结构设置情况,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4、专家评审。由首席专家牵头,体系依托单位科研行政部门配合,组建评审专家组,对首席专家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拟定体系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

5、省农业农村厅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对拟定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进行审查。

6、社会公示。审查合格后,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政务网和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以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文件印发。

四、相关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12月14日前将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邮寄到黑龙江省农业科-ManBetX客户端网页版主页耕作栽培研究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00号国际农业创新大厦10楼),同时,附件2以PDF电子版(其中盖章页扫描)发送指定邮箱。

收件人:郝玉波

联系电话:18724604961

电子邮箱:qcr3906@163.com

附件1:/editor/attached/file/20211210/20211210173110_9008.doc

附件2:/editor/attached/file/20211210/20211210173129_90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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