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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024-03-12

一、开放实验室不负责化学药品统一采购工作,只负责药品管理工作,需购买化学试剂、药品等试验相关物品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备,填写化学药品出入库清单,由管理人员确定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一律禁止带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需严格化学药品的审核、清点、存放、管理工作,建立化学药品清单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化学药品的相关信息。

三、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易燃、易爆、毒性、强腐蚀药品不得混放。

四、化学药品由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专管。定期对实验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做好过期药品清理工作、重点药品分类工作、有毒药品核查工作。

五、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六、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黑龙江省农业科-ManBetX客户端网页版主页开放实验室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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